2017年政府部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考核评分细则(无建设项目单位) | ||||
考核内容 | 评分细则 | 自查得分 | 得分 | |
(一)体制、机制建设。未完成扣0.8分 |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签订率达100%。 | 劳动合同签订率未达100%,扣0.2分。 | ||
依法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 | 社会保险参保率未达100%,扣0.2分。 | |||
建立健全本单位党组织、工会、妇联、等组织,并开展相应活动。 | 未建立其中相应组织和实施方案的,扣0.1分。 | |||
建立本单位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实现有机构、有人员、有成效,健全本单位维权调处援助制度,及时调处和援助本单位劳动纠纷和劳动争议。 | 未建立基层组织何援助制度的扣0.05分,劳动纠纷及劳动争议未及时调处和援助,久拖不决的,每一件扣0.1。 | |||
严格落实县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联席会议决议。 | 未落实联席会议决议一次扣0.03分。 | |||
(二)支持和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未完成扣0.2分 | 严格落实县委、县政府扶持企业发展的措施和规定,扶持行业内企业发展有措施、有成效。 | 未落实一次扣0.1分。 | ||
帮助行业内企业加强企业内部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组织、工会、妇联、团委、职代会等组织,并开展相应活动,加大对企业职工人文关怀,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 未建立党组织、工会、妇联、职代会等组织的,扣0.025分;未开展相应活动的,一次扣0.025分。 | |||
深入贯彻《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和《四川省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巩固和扩大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已建会公有制企业和非公企业厂务公开、职代会制度建制率分别达到95%、90%以上。 | 厂务公开完成未达到90%-95%扣0.025分,职代会制度率完成未达到85%-90%扣0.025分,两项建制率中有一项未达到85%的扣0.05分 | |||
合计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