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考核内容 | 考核依据 | 分值 | 完成情况 | 得分 |
有招商引资到位资金任务和项目包装任务的单位考核评分办法 | |||||
量化考核目标 | 基础得分
| (1)完成年度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目标得50分。年度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目标任务﹤1亿的单位,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每低于任务数100万,基础得分扣除0.6分;1亿≤年度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目标任务<2亿的单位,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每低于任务数100万,基础得分扣除0.5分;2亿≤年度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目标任务<5亿的单位,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每低于任务数100万,基础得分扣除0.4分;年度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目标任务>5亿的单位,招商引资到位资金每低于任务数100万,基础得分扣除0.3分。(共50分) (2)完成项目包装任务目标得20分。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可行性强、符合芦山产业规划、详尽具体的招商项目。完成招商储备项目的包装、编制得满分,重复报送或已开工的项目不得分,不按要求编制项目或编制的项目质量差,每条扣2分。(共20分) | 70 | 基本完成 | 69 |
日常保障目标 | 组织保障 | 各乡镇、部门建立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参与招商工作(2分),并安排专职联络人员(3分);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档案(2分);积极配合参与招商引资活动,完成年度招商引资重点工作(3分)。 | 10 | 已完成 | 10 |
环境保障 | 各部门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保障跟踪服务的项目专人跟进(4分);积极跟进项目进展,推动项目快速建成(2分);无损害芦山投资形象的行为和投诉(4分)。如发生经查证属实的投诉,一次扣4分,两次扣10分,三次一票否决。 | 10 | 已完成 | 10 | |
统计保障 | 按照招商统计报表规范要求,加盖鲜章后每月及时准确上报招商引资统计报表。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或上报资金数据与年终审定数据相差超出5%的,不得分。 | 5 | 已完成 | 5 | |
信息保障 | 及时、规范上报招商引资工作相关资讯和信息(包括助雅招商省直部门对应的县级单位向上对接情况),未及时和按要求报送招商引资信息和资料的,酌情扣分。 | 5 | 已完成 | 5 | |
有项目包装任务和提供招商引资有效信息任务的单位考核评分办法 | |||||
量化考核目标 | 基础得分
| (1)完成项目包装任务目标得20分。结合单位的实际情况,编制可行性强、符合芦山产业规划、详尽具体的招商项目。完成招商储备项目的包装、编制得满分,重复报送或已开工的项目不得分,不按要求编制项目或编制的项目质量差,每条扣2分。(共20分) (2)完成提供招商引资有效信息任务得20分。未报送得零分,每少一条扣4分。(共20分) | 40 | ||
日常保障目标 | 组织保障 | 各乡镇、部门建立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参与招商工作(3分),并安排专职联络人员(5分);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工作档案(3分);积极配合参与招商引资活动,完成年度招商引资重点工作(4分)。 | 15 | ||
环境保障 | 各乡(镇)、部门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保障跟踪服务的项目专人跟进(10分);积极跟进项目进展,推动项目快速建成(7分);无损害芦山投资形象的行为和投诉(10分)。如发生经查证属实的投诉,一次扣5分,两次扣10分,三次“一票否决”。 | 25 | |||
统计保障 | 按照招商统计报表规范要求,加盖鲜章后每月及时准确上报招商引资统计报表。未按要求及时上报或上报资金数据与年终审定数据相差超出5%的,不得分。 | 10 | |||
信息保障 | 及时、规范上报招商引资工作相关资讯和信息,未及时和按要求报送招商引资信息和资料的,酌情扣分。 | 10 | |||
只有提供招商引资有效信息任务的单位考核评分办法 | |||||
量化考核目标 | 基础得分
| 完成招商引资有效信息报送任务目标得20分。未报送得零分,每少一条扣4分。(共20分) | 20 | ||
日常保障目标 | 组织保障 | 各部门建立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机构,主要领导亲自参与招商工作(6分),并安排专职联络人员(4分);积极配合参与招商引资活动,完成年度招商引资重点工作(10分)。 | 20 | ||
环境保障 | 各部门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协调服务工作(20分);无损害芦山投资形象的行为和投诉(20分)。如发生经查证属实的投诉,一次扣10分,两次扣20分,三次“一票否决”。 | 40 | |||
信息保障 | 及时、规范上报招商引资工作相关资讯和信息(包括助雅招商省直部门对应的县级单位向上对接情况),未及时和按要求报送招商引资信息和资料的,酌情扣分。 | 20 | |||
额外加分(该项累计最高加10) | |||||
没有下达招商引资有效信息任务的单位或完成了提供招商引资有效信息任务的单位,每(多)提供一条招商引资有效信息加2分。 当年新引进并开工投资额在2000万至5000万间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新项目,加2分;当年新引进并在两年内开工5000万以上的项目,可在开工年度得3分,同一项目不重复得分, 最高不超过3分。 引进新项目属新能源、新装备、新材料“三新”产业及生物制药、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得1分。 乡镇或部门单独自主招商,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得2分。 当年引进世界500强或国内200强企业,或引进在沪深港、创业板的上市公司投资项目,得10分。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