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芦社体改办〔2017〕24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对涉及督察评估事项“加强林权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推进落实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局党组对林权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高度重视,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文件精神,明确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的目标、任务,提高了对开展矛盾排查化解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直接抓,分工明确、协调一致,积极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二丶完善机构、健全工作机制
《方案》实施后,我局对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涉林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室人员进行了调整,进一步明确了职责。对受损的涉林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室进行了修缮,健全了工作机制。同时加强调解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建立律师、公证机构参与纠纷处置的工作机制,将矛盾化解纳入法治轨道。开设林业法律救助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向低收入家庭和贫困农户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三、工作落实情况
1、强化宣传引导和纠纷排查。向广大群众宣传林权制度改革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征占用林地、林权变更、林木采伐管理等领域易发林权纠纷的特点,确定了排查的重点环节、重点地区和重点群体,并建立了台账,着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2、加强协调。我局积极加强与各乡镇之间林权纠纷的协调和沟通,形成合力。对涉林纠纷案件,及时组织各召开协调会议,专题研究、共同解决,先后协助和配合乡镇化解林权纠纷和涉林信访5起。同时,县林业局加强对各乡镇林权纠纷调处工作的指导,及时将汉源县林权纠纷“五步调处”新模式下发到各乡镇人民政府,使林权纠纷调处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增强林权纠纷调处的合法性、有效性。
3、建立林权纠纷台账。根据目前排查情况建立了林权纠纷争议台账。2015年以来我县发生涉林纠纷15起。已处9起,未调处6起,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1起。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丶意见建议
1、村组干部对,林权纠纷调处工作重视不足,调处不力,矛盾上推。
2、历史遗留原因突出,调查取证困难重重。
3、做好林权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一是强化保障,要加大资金投入,将纠纷调处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二是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思路,积极向村民宣传相关法规政策,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三是要加大对职能部门及乡、村干部的培训力度。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等法律政策,培养一批“知识型”、“业务型”的调解骨干,杜绝违法调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