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统计表
序号
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备注
公共服务事项
1
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审批
建筑工程选址、咨询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67条
2
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登记、接受与核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27条
共计 项
填报说明:2017年发生变化的行政审批事项请在备注栏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