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储粮化学药剂(含检化验试剂,下同)事故应急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救结合;充分准备,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订版)
《国务院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 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 225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91 号)
《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四川省粮食部门化学药剂管理办法(试行)》
《粮食化学药剂管理和使用规范》(LS1212-2008 )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粮食系统生产、储存、使用、运输化学药剂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
2.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县粮食局成立芦山粮食行业化学药剂事故应急指挥部, 指挥长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成员由相关业务股室组成。
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粮食行业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化学药剂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政策、法规及工作部署;统一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粮食行业化学药剂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可能诱发化学药剂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进行调查、研究、分析、判断,做好预防治理和事故预警工作; 对全县粮食行业化学药剂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指导、 督促和检查。
2.2 日 常管理机构及职责
化学药剂事故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储运股。办公室负责起草化学药剂事故报告;请示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和救援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施救;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事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牵头组建化学药剂专家组,对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组织应急值班和办理指挥部日常工作。
2.3 专家组及职责
建立化学药剂事故专家组,负责论证救援方案,提出救援建议, 进行救援处置和提供技术咨询,参与事故调查,提出改进建议。
3.化学药剂事故危险源分析
3.1 全县粮食系统化学药剂事故危险源分析
全县粮食系统有毒有害危险化学药剂主要有熏蒸剂(磷化铝、氯化苦等)、保护剂(防虫磷、凯安保等)、空仓消毒剂(敌百虫烟剂)、防鼠药剂。检化验试剂主要有强酸类:硫酸、硝酸、盐酸;剧毒类:氰化物;有机溶剂类:三氯甲烷、乙醚、石油醚、正己烷、乙醇、甲醇、冰乙酸、丙酮、过氧化氢、苯 - 晴等;试剂类:轻氧化钾、轻氧化钠、碘化钾、高锰酸钾、无水硫酸钠、硫代硫酸钠、加水硫酸钠、苯甲酸、磷酸二轻钙;重金属类:砷、汞、铅、 镉;气体类:氧气瓶、氢气瓶、乙炔瓶、氮气瓶。有毒有害化学药剂及其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的设施、设备、容器、管道、运输工具等为化学药剂事故危险源。 全县粮食系统化学药剂事故危险源重点目标:一号目标为化学药剂房;二号目标为运输和使用过程;三号目标为检化验室; 四号目标为液态氮、二氧化碳储备罐等。
3.2 全县粮食系统化学药剂事故危险源特点
品种较多、易燃易爆、毒性和腐蚀性较强,若发生重大丢失、水淹、泄漏、爆炸事故,其后果十分严重。
3.3 事故危害区域划分与标志
为便于组织救援行动,根据化学药剂事故自身特点和规律,将事故危害区域划分为重度危害区、中度危害区和事故影响区3个区域。
3.3.1 重度危害区。重度危害区即事故发生部位及其周围严重染毒的区域。该区域特征是毒气浓度高,设施设备损坏,可能引发燃烧或爆炸事故。在重度危害区,除执行应急救援侦察监测、堵漏和抢救伤员任务的人员外,其他人员 必须迅速撤离。 进入重度危害区的应急救援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并实施全身防护,有燃烧情况时,要穿戴隔热服。重度危害区边界用黄色三角旗标志。
3.3.2 中度危害区。度危害区即紧接重度危害区下风方向中等染毒的区域。该区域的特征是空气染毒较重, 建筑物及设施设备无损坏,防护人员和动植物在短时间内不会受到伤害。进入中度危害区的救援人员应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该区域的居民必须迅速撤离,道路应暂时封闭。事故中度危害区边界用黄色长方旗标志。
3.3.3 事故影响区。事故影响区即紧接事故中度危害区下风方向一定范围内轻度染毒的区域。该区域的特征是空气染毒较轻,持续时间短,但人员长期停留仍会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该区域的居民应及时采取防护措施或暂时撤离。
4. 预警级别
4.1 特大化学药剂事故(Ⅰ级):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 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或者 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化学药剂事故。
4.2 重大化学药剂事故(Ⅱ级):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化学药剂事故。
4.3 较大化学药剂事故( Ш 级):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 10 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化学药剂事故。
4.4 一般化学药剂事故(Ⅳ级):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化学药剂事故。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级别
特大化学药剂事故(Ⅰ级),由县粮食局化学药剂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指导和协助处置,启动本级预案。必要时,报请县政府应急指挥机构指挥。
重大化学药剂事故(Ⅱ级),由县粮食局化学药剂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处置,启动本级预案。同时,报请县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及市商务和粮食局化学药剂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本级预案,指导和协助处置。
较大化学药剂事故(Ш 级),由县粮食局化学药剂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处置,启动本级预案。同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指挥和市商务和粮食局,启动本级预案。
一般化学药剂事故(Ⅳ级),由发生事故单位负责处置,报县粮食局,启动本级预案。
5.2 报警
县粮食局化学药剂事故应急指挥部建立应急值班系统。值班人员负责受理化学药剂事故的报警,并按程序处警。
5.3 一般响应程序
指挥部值班室接到报警后,要立即将化学药剂事故的性质、规模、威胁危害程度和范围等有关情况向县粮食局化学药剂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并根据指挥部命令,启动本级预案;同时,报告县安监、公安等部门、县人民政府以及市商务和粮食局。
5.4 应急状态解除
化学药剂事故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实施指挥的指挥部决定解除应急状态,转入正常工作。
5.5 后期处置
5.5.1 依据对事故受损情况、重建能力以及可利用资源进行评估,制定事故后重建和恢复生产计划,迅速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5.5.2 及时调查统计事故原因、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 评估核实事故损失情况,报上级部门。
5.5.3 协调配合当地卫生部门做好事故后现场的消毒工作。
5.5.4 协调配合环保部门做好事故周围地区危害程度的环境监测工作,并负责处置。
5.5.5 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工作而伤亡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褒奖和抚恤。
6. 保障措施
6.1 救援队伍保障
县粮食局化学药剂事故危险源重点目标单位要组建化学药剂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各专业队伍为本系统或单位第一响应队伍,实行 24 小时值班,负责本系统或本单位的化学药剂事故应急救援任务。紧急情况下,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化学药剂事故应急指挥部有权调动各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执行跨地区救援任务。
6.2 通信信息保障
6.2.1 通信保障。通过有线电话和手机实施保障。
6.2.2 信息保障。县粮食局化学药剂事故应急指挥部建立事故预测预警系统,开发建立事故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建立健全预警指数和等级标准,规范信息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
6.3 化学检测保障
6.3.1 县粮食局建立化学药剂事故应急救援专业队伍,执行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各等级化学药剂事故的快速检测和应急救援任务。
6.3.2 各地粮油监测机构负责染毒区域的食品卫生检测。
6.4 人口疏散保障
根据灾害情况,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及时将受威胁的群众疏散撤离。
6.5 医疗救护保障
6.5.1 积极寻求卫生部门、红十字会等救援组织,开展化学药剂事故应急医疗救护保障。
7. 附则
7.1 本预案由县粮食局负责解释。
7.2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