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科学有序地指挥抗洪抢险、救灾,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人员 伤亡、减轻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全面、 协调、可持续发展。
1.2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科学高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依法规范,果断处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资源整合, 信息共享。
1.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 年7月2日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2016 年7月2日修订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2011 年1月8日修正版)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四川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四川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粮食系统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 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等次生衍生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粮食局设立辖区粮食系统防汛抗灾指挥部。
县粮食局粮油购销储备公司在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组织, 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
2.1 县粮食局防汛抗灾指挥部
2.1.1县粮食局成立防汛抗灾指挥部,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县粮食系统的防汛抗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粮食局储运股。
2.1.2县粮食局防汛抗灾指挥部组织机构
县粮食局防汛抗灾指挥部由局长任指挥长、分管副局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办公室、储运股、财会股、为指挥部成员。
2.1.3县粮食局防汛抗灾指挥部职责
县粮食局防汛抗灾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粮食系统的防汛抢险工作,及时掌握全县汛情、灾情并指导抗洪抢险,做好灾害损失统计和处置工作,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2.1.4 县粮食局防汛抗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防洪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传递上级防洪救灾工作指令。
(2)及时了解掌握雨情、汛情、灾情和抗洪救灾应急工作情况, 并上报防汛抗灾指挥部,为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防汛抗灾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实施防洪救灾的调度工作。
(3)组织协调防汛抗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
(4)组织开展防汛应急工作的信息报送和新闻报道工作。
(5)处理防汛抗灾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 应急联运机制
当发生洪涝灾害时,县粮食局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同时上报市商务和粮食局防汛抗灾指挥部,防汛抗灾指挥部通报各成员单位,由发县粮食局防汛抗灾指挥部统一组织抗洪抢险工作。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和预警信息
3.1.1 气象水文信息
主动与气象部门和水文部门加强工作联系,及时获取重大气象、 水文灾害预报,及时通报防汛抗灾指挥部和基层粮食企业。
3.1.2 工程信息
(1)各单位应加强防洪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洞、行洪渠等工程设施运行情况报县粮食局防汛抗灾指挥机构,发生洪水地区应及时向县粮食局防汛抗灾指挥部报告工程出险情况和防守情况,重大险情一个小时内报告市商务和粮食局。
(2)当堡坎、堤防、涵洞和行洪渠等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洪水袭击,以及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各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同时向同级防汛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利加强指导或作
出进一步的抢险决策。
(3)当可能遭遇超标洪水或其它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发生仓房垮塌、地质滑坡等灾害前,应提早发布预警,为安全转移财产和群众争取时间。
3.2 预防预警
3.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统一思想。加强宣传,做好防大汛、抗大险思想准备。
(2)健全组织。建立健全各级粮食部门防汛抗灾机构,落实防汛责任人,加强义务防汛抢险队伍和监测预警网络建设。
(3)建设和加固防汛工程。进行仓房屋面检修、罩棚加固、水毁工程修复、病险行洪工程设施除险加固等工程建设,力争做到安全度汛。
(4)制定完善预案。修订完善各级各类防汛应急预案和调度方案, 针对重点险工险段,还要制定专门的抢险方案。
(5)储备物资。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 储备必需的防汛抢险物资,合理配置,以应急需。
(6)建立通信网络。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建设防汛抢险网络系统,确保防汛抢险指挥信息畅通。
(7)加强检查。实行分级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3.2.2 洪水预警
(1)进入汛期,县粮食局防汛抗灾指挥部办公室24小时值班,将重要天气消息传达有关单位预警。
(2)当洪水水位超过当地警戒水位尚在保证水位以下时,洪水发生,县粮食局防汛办24小时监控,防汛抗灾指挥部指挥长到岗,分析气象、水情趋势,发布预警。
(3)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县粮食局防汛办及时向防汛抗灾指挥部领导汇报,24小时监控水、雨情变化,与水文、气象部门协商,进行汛情分析。县粮食局防汛抗灾指挥部指挥长、部门防汛责任人上岗到位,发布预警,向市商务和粮食局防汛抗灾指挥部汇报。
(4)发生超标准洪水,洪水位超过防护对象的设防标准的洪水为超标准洪水。由县粮食局防汛抗灾指挥部发布预警并报市商务和粮食局防汛抗灾指挥部。
3.2.3 突发性洪水
突发性洪水指由于防洪工程失事形成的洪水灾害,以及由于降雨诱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山地灾害。这类灾害特点是事前无明显征兆,或虽有征兆但爆发时间短,成灾迅猛,难以控制,危害后果往往比较严重。
突发性洪水的预警,由县粮食局防汛抗灾指挥部与水利、 国土等部门加强防汛抗灾信息沟通,及时作好应对。
3.3 预警支持系统
县粮食局应根据需要,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方案。
4. 应急响应
4.1 应急级别
应急级别一般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Ⅰ级:某个流域出现超标准特大洪水、多个流域同时发生超保证水位大洪水、大江大河干流重要河段堤防发生决口或大型水库、重点中型水库垮坝失事,水毁三个一万吨以上仓容粮库。
Ⅱ级:省内一个流域发生超保证水位大洪水、大江大河干流一般河段及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数市(州)多县(区、市)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一般中型水库、重点小(一)型水库垮坝,淹没三个一万吨以上仓容粮库。
Ⅲ级:数市(州)同时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一市(州)发生超保证水位洪水或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重大险情、中型、重点小(一) 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非重点小(一)型水库、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严重威胁三个以上粮库。
Ⅳ级:数市(州)同时发生警戒水位以下洪水、一市(州)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出现险情、小(一)型水库出现险情,至少威胁一个以上粮库。
4.2 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4.2.1 按洪涝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县粮食局防汛抗灾指挥部在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灾情,根据出现的洪涝情况分级响应。
4.2.2 洪涝发生后,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粮食局防汛抗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灾、救灾、减灾工作,并报市商务和粮食局防汛抗灾指挥部。
4.2.3 因洪涝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 县粮食局应组织有关单位全力抢救和处置,防止灾害蔓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商务和粮食局防汛抗灾指挥部报告。
4.3 应急响应
4.3.1Ⅰ级、Ⅱ级响应行动
(1)县粮食局防汛抗灾指挥部启动Ⅰ级、Ⅱ级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相关规定行使权力。同时,加强值班,由防汛指挥部的主要领导动员部署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地区粮食企业财产和职工,组织强化巡查险情和防守,及时控制险情。县粮食局防汛抗灾指挥部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抢险工作,或驻点具体帮助重灾区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4.3.2 Ⅲ级响应行动
(1)事发区、县粮食局防汛抗灾指挥部启动Ⅲ级响应,指挥长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将情况报市商务和粮食局防汛办。
(2)相关部门防汛指挥部,根据原组织防汛抢险,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抢险工作。
4.3.3 Ⅳ级响应行动
县粮食局防汛抗灾指挥部启动Ⅳ级响应,指挥长作出相应工作安排,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到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抢险工作,并将情况上报市商务和粮食局防汛办。
4.4信息报送和处理
4.1.1灾情和防汛抢险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
4.1.2 防汛抢险信息的报送和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1)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2)一般信息按分级管理权限,分别报送县粮食局防汛抗灾指挥机构。因险、灾情较重,县粮食局难以处理的,经防汛抗灾指挥部指挥长审批后,向市商务和粮食局防汛抗灾指挥部报告。
(3)县防汛办接到特别重大的汛、险、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指挥长处理,并及时续报。
4.4.3凡经上级防汛抗灾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抢险等信息,县防汛抗灾指挥部应立即调查,对存在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4.5指挥和调度
县粮食局防汛抗灾指挥部是防汛抢险的调度指挥机关,根据预案组织防汛抢险救灾。
4.6抢险救灾
对发生洪涝灾害和库存粮食出险抢险救灾工作,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4.7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4.7.1安全防护
(1)防汛抗灾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灾指挥部视情况做出决策,其进入和撤出现场应遵守响应的安全规则。
(3)出现洪涝灾害后,县粮食局防汛抗灾指挥部应及时组织救援、转移财产和疏散人员工作,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去或引用被污染的水源。对转移的职工,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保证基本生活。
4.7.2医疗救护
县粮食局防汛抗灾指挥部应请求县卫计局支援,加强当地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排除医疗分队、紧急救护受伤人员。
4.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8.1出现洪涝灾害后,县粮食局防汛抗灾指挥部可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同时,报告市商务和粮食局防汛抗灾指挥部。
4.8.2必要时可通过县人民政府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投入抗洪抢险。
4.9信息发布
4.9.1防汛抢险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9.2汛情及防汛抢险动态等,由防汛抗灾指挥部统一审核,办公室发布。
4.9.3信息发布刑事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
4.10应急结束
4.10.1当洪涝灾害等到有效控制时,县防汛抗灾指挥部可视汛情,宣布应急防汛抢险期结束。
4.10.2在汛期结束后征用的物资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有关规定应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它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紧急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4.10.3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县防汛抗灾指挥部应协助受灾粮食企业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损毁基础设施。
5.应急措施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要依法保障防汛信息在任何情况下有限畅通,保障气象、水文、汛情、灾情信息的及时传递的责任。
5.1.2在紧急情况下,防汛抗灾指挥部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各种通讯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5.2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5.2.1对重点险段及易出险的工程,县防汛抗灾指挥部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新险情出现后,县防汛抗灾指挥部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方案,并由防汛抗灾指挥长负责组织实施。
5.2.2县防汛抗灾指挥机构按分级原则建立、储备防汛抢险物资,抢险队伍服从防汛抗灾指挥部统一调度。
5.3应急队伍保障
抢险队伍指基层粮食企业为防汛抢险组织的职工队伍、县粮食局干部职工抢险队伍;必要时请求县驻军、武警部队支持县粮食局的抗洪抢险。
5.4交通运输保障
必要时报告县人民政府,协调铁路、交通、公安部门保障灾区的医疗卫生安全及社会稳定。
5.5医疗卫生及治安保障
争取县人民政府支持,负责组织卫生、公安部门保障灾区的医疗卫生安全及社会稳定。
5.6物资保障
(1)防汛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防汛办公室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2)防汛办公室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辖区内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一些遭受特大洪涝灾害单位防汛抢险物资的需要。
(3)防汛物资储备的品种主要用于拦挡洪水、堵口复堤等抗洪抢险急需的抢险物料。
(4)基层粮食防汛抗灾指挥部应结合本地情况做好防汛抢险物资的储备。
5.6.2物资调拨
(1)防汛抢险物资调拨原则:先调拨县级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调用市储备的物资,如市储备物资都不能满足需要,向省粮食局防汛办提出申请,申请调拨。调拨时应优先满足重点地区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2)上级防汛物资调拨程序:由下一级防汛指挥部向上一级防汛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上一级防汛办公室向仓储单位下达调令。
(3)当物资储备不能满足要求时,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7资金保障
县粮食局每年投入一定的防汛经费,用于灾情报告,防汛通信保障、防汛抢险车辆维护、防汛抢险物资采购、仓储管理和重大险情抢护费用等项目。
5.8社会动员保障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紧急防汛期,防汛指挥机构可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在其管辖的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楚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并请求政府防汛指挥部进行社会动员,保障防汛抢险工作顺利开展。
5.9培训和演习
5.9.1培训
(1)培训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县粮食局防汛办负责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粮食企业防汛抗灾机构负责人和方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前组织一次。
5.9.2演练
(1)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的各类险情,针对性地每年进行演练。
(2)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粮食局防汛抗灾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县乡(镇)演练。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理
6.1.1县粮食局防汛抗灾指挥部在洪水消退后要立即组织职工重返家园,靠自身力量恢复生产。对严重受灾的企业和职工家庭,县粮食局要从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帮助。
6.1.2及时准确地报告灾情,公共财产和雨湿水淹粮食按照管理权限报批处理。
6.2社会救助
争取县民政局协调社会、个人和境外机构社会救助,县粮食局按照救助资金、物资的管理办法对救助财、物进行管理。
6.3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6.4水毁工程修复
6.4.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6.4.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5防汛抢险工作评价
每年,县粮食局防汛抗灾指挥部应针对防汛抢险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从各个方面征求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7.附则
7.1本预案由县粮食局负责解释。
7.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