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于2015年4月1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6月1日正式施行。
《条例》共9章61条,分别为总则、扶贫开发对象、扶贫开发措施、社会扶贫、项目管理、资金管理、监督检查、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明确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举措,建立动态的稳定投入机制,逐年增加财政专项扶贫投入,实施基础扶贫、产业扶贫、新村扶贫、能力扶贫、生态扶贫“五大扶贫”工程,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及开展好“10.17”扶贫宣传日活动,该《条例》标志我省扶贫开发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