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根据农业部《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由政府推动,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二、申请条件
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向所在县级绿办(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构)提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一体化申请。
三、申报材料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复查换证)申请书》;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者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
(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操作规程;
(五)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和《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或者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要求的《产地环境调查报告》;
(六)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检验报告》(一年之内);
(七)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申请产品扩项的,提交材料(一)、(四)、(六)和有效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申请复查换证的,提交材料(一)、(六)、(七)和原《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其中材料(六)的要求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复查换证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执行。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提交已由县级绿色食品办公室完成形式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的《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报告》(以下简称《认证报告》)及其申请材料。
(二)县绿办对全套申请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要求的,在《认证报告》上签署审查意见,报送省绿办。不符合要求的,书面告之县级绿办通知申请人整改、补充材料。
(三)省绿办自收到申请材料及县、市两级绿办推荐、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应当组织或者委托市、县两级有资质的检查员按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进行现场检查,完成对整个认证申请的初审,并在《认证报告》上提出初审意见。
(四)通过初审的,报请省农业厅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同时将申请材料、《认证报告》和《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及时报送部直各业务对口分中心复审;未通过初审的,书面告之市、县绿办通知申请人整改、补充材料。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县绿办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套申请材料的符合性审查工作。
(二)承诺时限:县绿办符合性审查后,15个工作日转报省绿办。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按农业部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的有关规定收费,收费权在农业部。
(二)收费标准:按农业部核定标准,由农业部收费。
七、联系方式: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电话:
联系电话: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农业局绿色食品办公室电话:(0835)6524054
投诉电话: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服务中心:(0835)6524246
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农业局:(0835)6523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