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
第四条 国家实行统一的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制度。
国家对认证认可工作实行在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下,各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的工作机制。
第十六条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应当具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依法经认定后,方可从事相应活动,认定结果由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二、申请条件
必须在有机食品认证的产品范围内申请。范围如下:
(一)未加工的农作物产品、畜产品、食用菌等微生物产品;人工养殖或开放式生长的水产品;蜂产品;采集的野生产品;
(二)以上述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
(三)基于基因工程的产品不允许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有机食品认证申请书;
(二)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
(三)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种植业部分”“畜牧业部分”“野生资源采集部分”“食用菌部分”“蜂产品部分”“加工部分”);
(四)有机食品认证的基本要求;
(五)有机食品认证书面资料清单,清单主要内容如下(以种植和初加工部分为例,具体内容向市绿办索取):
1、项目基本情况资料;2、基地环境情况资料;3、质量管理体系文件;4、追踪体系文件;5、其它。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人向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提出有机食品认证书面申请,并向县绿办领取《有机食品认证申请表》、《有机食品认证书面资料清单》、《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等文件(也可以从认证中心网站:www.ofcc.org.cn 下载)。
2、申请人填写并向县绿办递交《有机食品认证申请表》、《有机食品认证调查表》并准备《有机食品认证书面资料清单》中要求提供的文件。
3申请人按《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的要求,建立本企业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的质量信息追踪体系。
(二)初审、预审并制定初步的检查计划
1、县绿办对递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材料初审合格后,转报市绿办。省绿办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预审,预审合格,将有关材料转报COFCC。
2、COFCC根据检查时间和认证收费管理规定,制定初步检查计划、估算认证费用。
3、COFCC综合审查并做出“何时”进行检查的决定。
4、COFCC向申请者寄发《受理通知书》、《有机食品认证检查合同》,同时通知省绿办。
5、审查不合格,COFCC通知申请人且当年不再受理其申请。
(三)签订有机食品认证检查合同
1、申请人确认《受理通知书》后,与COFCC签订《有机食品认证检查合同》。
2、根据《有机食品认证检查合同》的要求,申请人缴纳相关费用的50%,以保证认证前期工作的正常开展。
3、申请人指定内部检查员(生产、加工各1人)配合认证工作,并进一步准备相关材料。
(四)实地检查评估
1、全部材料审查合格后,COFCC确定有资质的检查员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员从COFCC或其分中心处取得申请人相关资料,依据《有机食品认证技术准则》的要求,对申请人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以及产地、生产、加工、仓储、运输、贸易等进行实地检查评估。
2、必要时,检查员可对水、土、气及产品抽样,由检查员和申请人共同封样送指定的质检机构检测。
(五)编写检查报告
1、检查员完成检查后,按COFCC要求编写检查报告。
2、检查员在检查完成后两周内将检查报告送达COFCC。
(六)综合审查评估意见
1、COFCC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表、调查表等相关材料以及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相关检验报告等进行综合审查评估,填写颁证评估表,提出评估意见。
2、COFCC将评估意见报颁证委员会审议。
(七)颁证决议
颁证委员会定期召开颁证委员会工作会议,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调查表、检查员的检查报告和认证中心的评估意见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做出同意颁证、有条件颁证、有机转换颁证或拒绝颁证的决定。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1、同意颁证。申请内容完全符合有机食品标准,颁发有机食品证书。
2、有条件颁证。申请内容基本符合有机食品标准,但某些方面尚需改进,在申请人书面承诺按要求进行改进以后,亦可颁发有机食品证书。
3、有机转换颁证。申请人的基地进入转换期一年以上,并继续实施有机转换计划,颁发有机食品转换证书。产品按“转换期有机食品”销售。
4、拒绝颁证。申请内容达不到有机食品标准要求,颁证委员会拒绝颁证,并说明理由。
(八)颁证
根据颁证决议和《有机食品标志使用管理规则》的要求,签订《有机食品标志使用许可合同》,并办理有机食品标志的使用手续,颁发有机食品证书。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COFCC根据申请人提供的项目情况,估算检查时间
(二)承诺时限:一般需要2次检查:生产过程一次、加工一次。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一)收费依据: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印发产品质量文件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610号]的规定并参照国际惯例收费;
(二)收费标准:见附件1、附件2,由农业部收费;
(三)收费方法:按农业部颁发有机食品认证的有关规定:
1、申请者与认证中心签订《有机食品认证检查合同》后,应预付附件1收费标准一览表中第1项、第2项费用及第3项费用的50%,余款在认证证书颁发前付清。
2、抽样检验费由认证中心指定的检测单位按国家规定收取。
3、规定的收费标准为基本价格,每年的认证收费根据认证评审工作的复杂程度等因素重新核算。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农业局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电话:(0835)
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农业局绿色食品办公室电话:
(0835)6524054
投诉电话: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服务中心:(0835)6524246
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农业局:(0835)6523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