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人凭动物诊疗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二、申请条件
(一)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场所;
(二)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执业兽医;
(三)有与动物诊疗活动相适应的兽医器械和设备;
(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三、申请材料
(一)《四川省〈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二)执业兽医资格证书或兽医职称、职业技能等级鉴定证书;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从业人员健康证明书。
四、办理程序
(一)填写《四川省〈动物防疫合格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二)对申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三)由县畜牧局根据审查结果对申请单位作出审批决定,发放动物诊疗许可证。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5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6523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