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4.20灾后重建以来,我县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层出不穷,为进一步加大水政执法工作力度,确保依法治县工作有序推进,需完善我局水政执法体系建设,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专人负责,现将完善水政执法体系建设建议如下:
一、完善机构
2010年以前,水政监察大队下设五个中队(水资源管理中队、河道管理中队、水利工程管理中队、水土保持管理中队、渔政管理中队),经过多年运行,由于人员未落实到岗和多次人事调整,致使该五个中队荒废。针对我县水政执法难度大、执法力量薄弱的情况,需尽快完善水政执法体系建设。
2014年水务体制改革,已将渔政监察职能划入农业局,因此此次水政执法体系建设取消渔政管理中队,新增供排水管理中队。
1、水资源管理中队。职责:监督实施取水需许可证制度,查处无证取水或不按规定取水的违法行为,监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查处拒交水资源费案件,监督治水污染,查处湖泊、河道违法设置、改、扩建排污口案件,承担水资源监督管理方面的应诉事务;同时承担打击非法开采砂石的违法行为。
2、河道管理中队。职责:保护河道水利工程设施,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开发建设项目和各种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实施河道清障和河道疏浚,查处违规侵占河道、私搭乱建、乱弃渣土、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等案件,依法办理临河建筑工程许可证,承担河道监督管理方面的应诉事务。
3、水利工程管理中队。职责:保护水利工程,查处破坏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案件,监督管理水利工程保护区,查处侵犯水管单位权益的行为,承担水利工程监督管理方面的应诉事务。
4、水土保持管理中队。职责:保护水土保持工程,查处破坏水土保持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案件,对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监督坡地开荒;监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承担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方面的应诉事务。
5、供排水管理中队。职责:保护城市和农村供排水工程,查处破坏供排水设施、未经批准改扩建供排水设施等案件,监督供排水工程建设和供水管理,查处乱收费、拒交水费等案件,承担供排水监督管理方面的应诉事务。
二、落实人员
为切实做好水政执法工作,每个中队须落实相应人员,明确责任。一旦有水事违法案件的发生,由水政监察大队长带领涉及的中队进行违法案件的查处。同时考虑,局班子成员事务繁忙,各中队长由职能股室股长兼任。
1、水资源管理中队。李华龙任队长,成员为任陈鉴、何薇。
2、河道管理中队。汪勇任队长,成员为杨国武、李雪强。
3、水利工程管理中队。邹波任队长,成员为高怡涛、黄兴雅。
4、水土保持管理中队。骆志敏任队长,成员为杨美娟、韩春霞。
5、供排水管理中队。李红强任队长,成员为王磊、宋显伟。
三、制度建设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根据我县水行政执法实际,制订了《水政监察人员岗位责任制》、《水政执法巡查制度》、《重大水事案件行政处罚集体讨论制度》、《水政执法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十一项制度,对水政执法巡查、取证、讨论、自由裁量、档案管理和责任追究等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