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六条:“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应当向输入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办理审批手续……”
二、申请条件
(一)出具书面申请书;
(二)具有动物防疫合格证明;
三、申请材料
(一)跨省荥经乳用种用动物检疫初审表3份;
(二)输入动物畜禽标识号附表3份;
(三)输入地动物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1份;
(四)输出地动物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1份;
(五)输入地动物隔离场所情况(平面图、地址、规模)复印件1份;
(六)输出地对调运动物的实验室检测报告;
(七)《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供体场所);
(八)随行兽医资格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程序
(一)调运前22个工作日到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受理县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材料。
(二)由县畜牧局逐级上报到省畜牧行政主管部门,由具有审批权限的畜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三)审批合格,准许输入种用动物。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5个工作日完成材料初审;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35-6523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