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四川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镇人大主席团成员每人联系4-6名人大代表。一是围绕人大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征求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听取代表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反映和呼声;三是指导做好代表履职登记、管理等工作,协调解决代表在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三、联系代表有下列几种形式
1、走访代表。走访的内容包括:通报主席团工作情况,听取意见等。
2、电话或微信联系。主席团成员与所联系的代表要随时保持电话或微信联系,及时了解代表情况,征求代表对某一问题的意见,委托代表对某一问题进行调查。
3、联系代表所反映问题的处理方法。对代表所反映的问题,要分别处理。
第一、凡是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登记后交承办单位办理。
第二、代表在履职时遇到的困难应尽力设法帮助解决。
第三、对代表遇到的非法侵害,应尽快会同有关部门按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