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石镇人大主席团例会制度
一、根据《四川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工作条例》第五条规定,镇人大主席团每三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二、镇人大主席团会议主要内容有:检查国家法律和上级人大决定、决议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评议镇政府及所属部门的工作,反映和处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等。
三、拟定会议议程:镇人大主席团成员、镇政府都可提出议题,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由镇人大主席决定,列入会议议程的事项需要文字材料,由有关部门提前准备好。
四、会议由镇人大主席主持或委托人大专职副主席主持。
五、主席团成员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方可开会,半数以上赞成方可决定问题。
六、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代表小组长、上级代表等均可列席主席团会,但要根据会议内容的需要,由镇人大主席、副主席确定,并提前通知。
七、做好会议记录,并将会议进行的议程和决定事项写成《会议纪要》,发放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