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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农业局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

发布单位: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17-09-29 11:57 浏览次数: 字体: [ ]


一、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情况

据工商部门的统计数据资料显示,截至2017927日,已在登记注册的合作社有221家,其中:种植业合作社94家、牧业合作社103家、林业合作社9家、渔业合作社5家、服务类合作社10家,注册资金40577.80万元,合作社成员5304人;家庭农场60家、注册资金5019万元。

2017年新增省级示范合作社2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家。2017年共落实省级专项财政资金95万元,扶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二、具体做法

1、广泛宣传、积极引导。利用会议、培训,使基层干部和群众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有更一步认识和了解,知道什么是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为什么要培育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如何培育好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意义、目的、要求和程序。从而正确引导相关基层组织,龙头企业、社会能人结合自身创办条件采取自愿联合的方式创办农业新型经营主体,2017年累计组织培训5次、参加培训23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

2、督促指导、规范运作。指导督促规范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做到年前有方案、年中有指导、年末有总结,不失时机的为新型经营主体搞好指导和服务,2017年共走访农业新型经营主体56个、出动辅导人员91人次,帮助解决实际问题40余件。

3、政府支持、部门配合。在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建立和发展过程中,得到了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工商部门为合作社、家庭农场优先核准、免费注册登记;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搭建融资平台,提供信贷支持;税务、国土部门政策倾斜,大力扶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4、组织培训、提高技能。2017年,省农业厅共组织省级示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负责人培训班2期、财会人员培训班2期;县农业局累计组织培训5次、参加培训230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500余份,并组织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员参加省、市培训,外出考察学习80多人次。

三、发展存在的问题

1、经营规模小,产业发展不平衡。目前,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经济实力普遍不强,规范化程度不高。从发展趋势看,投资规模在增加,但规模仍然不大。大部分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虽然都制定了章程,设立了机构,但是有的流于形式。

2、内部管理“缺失”。(1)财务核算急需规范。合作社、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必须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目前,我县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要求规范建账的合作社不足20%,有的没有专门的财会人员,还有少数合作社根本没有开展财务核算工作。已建账核算的合作社,在票据使用、资金监管、成员账户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2)各类人才相当紧缺。合作社要发展壮大,无疑需要有一大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人才。但从我县实际情况来看,合作社人才队伍数量不足、素质偏低、年龄偏大等问题相当普遍。因知识面比较窄,视野不够开阔等因素制约,很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员仅在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其中的一个方面有专长,同时具有组织协调、技术指导,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复合型才能的并不多。(3)民主管理有待加强。虽然我县合作社普遍建立了以"三会"(社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为主要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和架构,但实际运行情况并不理想。有的合作社"一股独大",少数人说了算,有的合作社在财务收支、社务公开、经营决策等方面遮遮掩掩,从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广大社员参与管理、加强合作的积极性。

3、外部环境""。一是融资渠道极为不畅。作为一种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县内各金融机构在对合作社的融资问题上趋于慎重和保守。二是配套政策难以落实。但是,就整体情况而言还相当不够,尤其是在合作社项目扶持、税收优惠等配套政策落实上还有很大难度。

4、造血功能""。一是"空壳社"现象较为普遍,利益联结散。由于合作社创办时间不长,其经营状况具有不可预计性,很多社员有利则合,无利则散,没有与合作社真正形成利益共同体;有的合作社"两眼向上",仅仅盯着政府扶持的一点项目和资金,没有把心思用在自身建设与发展上,成为只有一块牌子。二是合作社创办的经营实体少,创收能力弱。据调查,全县已注册登记的合作社中,真正创办了经营实体的合作社不到30家,很多合作社基本不具备创收能力。三是市场运作化程度不高,营运效率低。没有很好地与市场接轨,缺乏明确的办社思路和科学的发展规划,主要靠上级委托实施部分农业建设项目来维持运转。

四、下一步发展的建议

1、搭建融资平台,建立资金扶持政策。地方财政每年应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建设、发展,通过设立专项帮扶资金、信用担保基金等创新贷款方式等举措。二是提供技术支持,强化咨询培训。积极构建技术平台,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免费提供技能培训,重点抓好负责人的培训。通过提供技术支持,开展送法律下乡活动,整体提升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能力。

2、加大规范化建设力度。各乡镇应根据当地优势产业或特色产品,力争建成一批具有区域特色和产业特色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以省级示范申报为抓手切实加强规范建设,确保制定的规章制度切合实际,做到依法办社,依章办事。建立健全成员账户,杜绝“假大空”现象。

3、提升发展能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要组织和带领成员实行标准化生产,提高产品品质和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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