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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石镇环境保护考核问责制度

发布单位:双石镇 发布时间: 2017-12-08 13:17 浏览次数: 字体: [ ]


 

    为加强双石镇生态环境保护,本镇特制定双石镇环境保护考核问责制度,考核制度如下:

    一、环保组织 

    (1)建立环保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每年至少研究2次环保工作,编制乡镇环境保护规划, 把环保工作列入本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积极开展环保宣传工作。全年保持环保宣传固定标语2条。

    (2)在招商引资的项目工作前期,加强环境把关,禁止不符合产业政策和环境准入标准的项目入驻。新建工业项目全部进入创业园区.(看现场)   

    (3)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以及在办理审批、核准、工商登记等手续前,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环评审批率达到100%。建立完善建设项目台账,加强建设项目日常管理。新上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每个项目经查实不符合要求扣5分 。               

    (4)督促本辖区内重点企业进行污染治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积极做好饮用水安全工作,加强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建设,排查饮用水源地安全隐患,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立警示标志,完成保护区内排污口及污染源拆迁工作,确保饮用水安全。 (看现场)  

    (5)结合新农村建设和农村清洁工程,积极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年底前完成1个生态村创建工作。合理规划畜禽养殖区,积极引导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开展污染防治,年底前底完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完成率达到100%。

    二、 环境监督 

     (1)因地制宜推进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确定镇区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路线,加快镇区污水处理厂项目编制并付诸实施;建立镇区垃圾收储中心,生活垃圾安全处置率达到100%;鼓励引导农民充分利用有机肥,逐步降低农药、化肥施用水平,控制面源污染。      

     (2)完成辖区内污水收纳沟渠的治理,确保达到相应功能区水质要求。    

     (3)认真作好信访排查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好因环境污染而引发的信访事件,防止出现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辖区内如发生一起国家或省级环境污染上访事件和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 实行考核一票否决制、蚌埠市上访每一起扣5分、县级上访每一起扣2分;被县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的一次扣10分,直至扣完为止。   

    (4)引导鼓励农民综合利用农作物秸秆,在午、秋两季加强秸秆禁烧工作巡查,严禁在禁烧区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查记录)   

    三、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各项环保工作任务。     

    绿色 、创建 、等加分项。创建成国家省市级生态镇、生态村、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环境友好型企业、辖区内建 成污水处理工程、国家级加15分、省级加10分、县级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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