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
为加强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进一步推进城建档案归档,结合本县实际,会同县档案局研究决定简化程序,城建档案资料的接收、保管、利用统一由县档案局负责,以便确保一套城建档案原件归档。县住建局继续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
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四川省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经建设局审核通过后及时向县档案局移交一套齐全、完整、符合进馆要求的城建档案。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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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