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新行政中心管理,确保高效提供公车服务,现就新行政中心停泊车辆事宜通知如下:
1、自2016年10月31日起,干部职工不得占用公务用车专用车位(地面有编号),须在其他车位规范停泊;
2、公务用车服务中心各驾驶员按暂定的编号对号规范停泊公务车辆;
3、请门卫保安加强巡查力度,确保所有车辆有序、规范停泊。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