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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

发布单位:县卫健局 发布时间: 2017-08-22 10:55 浏览次数: 字体: [ ]

卫计部门责任清单(行政征收类)

序号

1

权力类型

行政征收

权力项目名称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

实施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至四十二条和《四川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二、三款以及《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至四十六条的规定。

责任主体

妇幼健康与计生指导股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对违反《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案例。

2、审核责任:对违反《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案例进行立案、调查、审核送达征收决定书。

3、征收阶段责任:按处罚决定书征收

4、事后监管责任:对分期缴纳的要按时催缴。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652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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