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部门责任清单(行政征收类)
序号 | 1 |
权力类型 | 行政征收 |
权力项目名称 | 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 |
实施依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一条至四十二条和《四川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二、三款以及《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至四十六条的规定。 |
责任主体 | 妇幼健康与计生指导股 |
责任事项 | 1、受理责任:对违反《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案例。 2、审核责任:对违反《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案例进行立案、调查、审核送达征收决定书。 3、征收阶段责任:按处罚决定书征收 4、事后监管责任:对分期缴纳的要按时催缴。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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