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2 |
权力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
权力项目名称 | 设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审批 |
责任主体 | 行政审批与综合监督股 |
责任事项 | 1.立项责任:对制定政策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报请立项。 2.起草责任: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起草政策措施送审稿及其说明。 3.审查责任:部门法制机构就送审稿涉及的主要问题,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涉及重大问题的,召开由有关单位、专家参加的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研究论证。 4.决定公布责任:经部门有关会议研究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5.解释备案责任:对政策规定的具体含义和出现的新的情况适用问题进行解释;按规定向有关机关备案。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
追责情形 |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
监督电话 | 0835-65221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