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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场所、强制隔离治疗、扑杀以及其他需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发布单位:县卫健局 发布时间: 2017-07-28 16:01 浏览次数: 字体: [ ]

卫计部门责任清单(行政强制类)

 

 

序号

8

权力类型

行政强制

权力项目名称

查封场所、强制隔离治疗、扑杀以及其他需要的预防、控制措施

责任主体

疾病预防控制股

责任事项

1.催告责任:对未履行相应义务,或未达到相关要求,对当事人下达催告通知书,催告履行义务以及义务的期限、方式和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2.决定责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记录、复核,无正当理由的,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根据中止和终结执行的使用情形,做出中止或终结执行决定。

3.执行责任:由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执行强制决定。

4.事后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652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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