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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医疗机构或其他有关机构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处罚

发布单位:县卫健局 发布时间: 2017-07-25 15:17 浏览次数: 字体: [ ]

卫计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类)

 

序号

55

权力类型

行政处罚

权力项目名称

对医疗机构或其他有关机构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没有正当理由,拒绝进行尸检的;涂改、伪造、隐匿、销毁病历资料的处罚

责任主体

行政审批与综合监督股

责任事项

1.立案责任:发现涉嫌相应的违法行为(或者其他机关移送的违法案件等),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实施相应处罚。

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追责情形

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监督电话

0835-652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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