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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县拨付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配套经费

发布单位:县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7-12-19 09:21 浏览次数: 字体: [ ]

我县拨付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配套经费

根据《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川发改价格〔2013〕937号)文,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财政部门按核定收入减少额的20%给予专项补助。

经县卫计局核定, 2016年10月-2017年9月县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收入减少额为328.01万元。根据规定,2017年财政应承担20%补助资金为65.6万元。目前,县财政已拨付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6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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