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拨付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财政配套经费
根据《四川省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经费补偿办法》(川发改价格〔2013〕937号)文,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财政部门按核定收入减少额的20%给予专项补助。
经县卫计局核定, 2016年10月-2017年9月县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收入减少额为328.01万元。根据规定,2017年财政应承担20%补助资金为65.6万元。目前,县财政已拨付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65.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