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学习法律的表率作用,增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特制定县统计局领导班子集体学法制度。
第二条 县局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法律学习,牢固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增强法律素养和专业素质,提高自身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
第三条 县局领导干部学习法律,应坚持学以致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把学法内容与政府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提高学习的针对性;把学法内容与本职岗位结合起来,提高学习的实践性;把会议集中学习与会后个人自学结合起来,增强学习的经常性。
第四条 县局领导干部集中学习法律,主要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法制讲座等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年安排两次县局领导班子会议,在研究议题前结合会议议题安排相关法律知识学习,时间不少于30分钟;每年专题法制讲座学法活动安排不少于2次。
第五条 县局领导班子会议学习法律的重点:
(一)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理论;
(二)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
(三)与局工作密切相关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
(四)保密、廉政、防止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政府工作规则、公文处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六)国家、省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等。
第六条 参加市局集体学法的市局领导干部范围是: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学习的人员应当做好学习笔记。
参加专题法制讲座学法的县局领导干部范围是: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局各科室和事业单位负责人。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