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宝盛乡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

发布单位:宝盛乡 发布时间: 2018-02-06 09:27 浏览次数: 字体: [ ]

           宝盛乡人民政府2018年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宝盛乡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

  2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3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4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5实行综合财政预算,加强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
  6加强乡债务管理,防范化解财政风险。

  7管理和指导乡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8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宝盛乡人民政府2018年重要工作

  1、认真做好县委、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的协调、督促、检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的传达和督办。

  2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等工作。
  

3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按计划组织、管理镇财政收入和支出。

  4全力推进安全社区建设和血防达标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5、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执政、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基层依法治理、社会依法治理、民族地区依法治理等方面重点工作。

  6、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如期完成年度脱贫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宝盛乡人民政府属独立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 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0个,其他事业单位 0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宝盛乡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宝盛乡人民政府2018年收支总预算3537608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宝盛乡人民政府2018年收入预算353760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37608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宝盛乡人民政府2018年支出预算3537608元,其中:基本支出2990008元,占84.52%;项目支出547600元,占15.4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宝盛乡人民政府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37608元。比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888921元增加648687元,增长22.45%增长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项目经费基数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537608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68093元、城乡社区支出153600元、农林水支出624278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700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3577元、住房保障支出250361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宝盛乡人民政府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37608元,比2017年预算数2888921元增加648687元,增长22.45%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68093元,占58.46%;城乡社区支出153600元,占4.34%;农林水支出624278元,占17.6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700元,占8.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3577元,占4.06%;住房保障支出250361元,占7.0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5000元,主要用于会议费、办公费等日常开支。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款)行政运行(项目)2018年预算数为1973093元,主要用于电费、办公费、邮电费、工会经费、劳务费、维修(护)费等日常开支和职工工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60000元,主要用于关工委工作经费和妇联群团工作经费。

  4.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类)其他专项性公用支出(款)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20000元,主要用于各村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服务运行经费。
  

5.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农村垃圾分类保洁员补助(项)2017年预算数为153600元,主要用于农村垃圾分类保洁员补助。

  6.事业运行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三支一扶等人员工资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504278万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等人员工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2066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2479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293155元,主要用于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09933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33643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50361元,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发放购房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宝盛乡人民政府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90008元,其中:

  1.人员经费2661692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支出。

  2.公用经费32831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手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宝盛乡人民政府2018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公务接待费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一)2018年无因公出国(境)。主要原因是我乡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减少了因公出国(境)经费开支。

   (二)公务接待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乡政府工作开展所必要的接待事项,以及日常接待事项。

  (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与2017年预算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宝盛乡人民政府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宝盛乡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共计2661692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921452万元,增长52.9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宝盛乡人民政府暂无政府采购计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宝盛乡人民政府共有车辆2辆。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宝盛乡人民政府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537608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政府单位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8. 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方面的经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1
.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12.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13.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发给无房职工的购房补贴支出。

  1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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