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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委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单位: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2-10 16:22 浏览次数: 字体: [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中共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委政法委职能简介。

1、中共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委政法委是县委领导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和重要组织形式。

2、县委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3、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指导推动大案要案查处,检查监督政法部门执法情况,组织推进司法改革

4、协助县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牵头组织或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政法系统违法违纪案件,组织开展政法工作重大政策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  (二)县委政法委2018年重点工作。

1、全力维护全政治安全和社会面稳定,着力服务保障经济发展大局

2、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切实加强信息科技应用,全面推进从严治警,推动平安芦山、法治芦山和过硬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

3、不断提升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能力,提升执法司法公信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委政法委县委维稳办、县综治办、县委防邪办、县国安办、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县法学会6个机构与县委政法委机关合署办公。县委政法委内设机构3个:政治处、执法监督室、办公室。各工作机构共同承担了统筹、协调、指导全县维护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矛盾纠纷调处化解、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国家安全、执法监督、涉法涉诉、政法队伍建设以及完成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各项工作。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87.948276万元;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87.948276万元。

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总数182.948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52.5779万元,公用支出30.3703万元。

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专项支出预算总数5万元,其中:见义勇为基金3万元,大口党委经费2万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县委政法委2018年收入预算187.94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2.9482万元,占97.4%;项目收入5万,2.6%  (二)支出预算情况县委政法委2018年支出预算187.94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2.9482万元,占97.4%;项目支出5万,2.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县委政法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7.9482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6.62万元,主要是县法学会成立,人员增加等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7.9482万元(含项目5万);支出包括:行政运行(党委)135.1366万,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万,未归口管理行政单位离退休0.036万元,机关养老保险20.9533万元,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10.28万元,公积金16.412万元,财政对失业工伤保险补助0.1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县委政法委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87.9482万元。比2017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6.62万元,主要是县法学会成立,人员增加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1366万元,占74.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104万元,占11.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2893万元,占5.47%;住房保障支出16.412万元,占8.7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7.94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0.1366万元,占74.5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1104万元,占11.2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2893万元,占5.47%;住房保障支出16.412万元,占8.74%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135.1366万元万元,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5万元。主要用于重点专项工作支出,有序开展反恐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大口党委以及见义勇为等重点工作。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21.1104万元。主要用于离休人员离休费和津补贴,主要用于机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公务员医疗补助(项)10.2893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补助公务员医疗补助。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6.412万元,主要用于个人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县委政法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7.948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2.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45.7932万元、津贴补贴50.4312万元、奖金3.401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1211万元、绩效工资5.140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0.953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2.4319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036万元、住房公积金16.412万元。  公用经费35.370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10万元、手续费0.375万元、电费2.5万元、差旅费9万元、维修(护)费1万元、租赁费0.1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0.3万元、劳务费1万元、接待2万、工会经费2.0953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万元。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县委政法委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十项规定”要求,严格出国计划审批,严控出国(境)团组及人数。  (二)公务接待费2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县委“十项规定”要求,落实厉行节约各项措施,大力压缩接待支出,严控各类接待、学习考察及业务交流等公务活动。  2018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无保留公务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县委政法委2018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县委政法委及下属县委维稳办、县综治办、县委防邪办、县国安办、县大调解中心、县法学会6个机构与县委政法委机关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0.37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4.7万元,主要原因为县法学会成立,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县委政法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县委政法委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公车改革,无保留公务车.  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县委政法委部门通用项目和专用项目均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7.9482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政法委机关及所属各行政单位正常运转,用于行政运行方面的经费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法制建设(项):指主要用于司法体制改革及社会体制改革课题研究开支。9.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行政运行(项): 指主要用于在职在编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10.公共安全支出(类)公安(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主要用于有序开展反恐维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依法治、政法队伍建设、政法部门服务保障经济发展、信息化建设以及见义勇为等重点工作。  11.教育(类)普通教育(款):指用于保障县委政法委正常运转。

  12.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应用技术与开发(项):指用于保障县委政法委课题研究经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休人员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支出。

  17.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18.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19.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2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发给无房职工的购房补贴支出。

  22.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6.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7.“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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