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县根雕管委会职能简介
1、制订并组织实施根雕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编制并组织实施县域内行业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及年度计划;
2、制定全县根雕市场的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根雕行业人才规划,指导行业内教育培训工作;
3、指导重点企业发展、根雕产业项目包装论证、招商引资和根雕产品的开发等工作;
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县根雕管委会2018年重要工作
紧紧围绕全县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四川省文明城市为着力点,紧抓落实根雕艺术城商业南区建设、实施精准扶贫项目、以师带徒项目、下岗就业再就业工作、根雕技能大比武、根雕艺术品对外参展参赛以及两学一做等工作为契机,深入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会议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促使整个根雕管委会各项工作快速有序推进,实现了根雕产业跨越发展、创新发展和魅力发展目标。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由机关本级和 0 个行政单位、 1 个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0个财政补助事业单位组成,人员情况如下表: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组织收入65.48385万元,其中0(收费项目) 万元,全部由财政经费补助。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18年部门基本支出根据基础信息数据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及范围据实测算,合计基本支出65.48385万元,其中:人员工资37.5324万元,公用经费7.7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根据部门行政事业发展目标,结合财力可能,2018年安排项目支出2万元。
具体项目情况说明如下:
1.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中国乌木根雕艺术城管理委员会 2万元
根雕“以师带徒”和“现代学徒制根雕试点班”人才培养计划2万元,主要依据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中进行无愧于时代的文化创造。要繁荣文艺创作,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加强现实题材创作,不断推出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的精品力作”。传承芦山汉代雕刻文化,发展根雕文化产业。用途购买雕刻工具、书籍、专家讲座费,测算标准1000元/人,项目资金来源财政经费补助,所要达到的绩效目标至少培养10名以师带徒学员和20名现代制学徒学生。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根雕管委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5.46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2.853万元,但加上上年度财政应返还额度0.0891万元,2018年实际可用资金共计65.5521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行政运行制造支出0.75036元,占1.15 %;工资性支出37.518万元,占57.31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制造)支出2万元,占3.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5036万元,占11.46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0.225108万元,占0.34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0.18759万元,占0.29 %;公务员补充医疗保险0.75036万元,占1.15 %;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81385万元,占4.29%;住房公积金6.01416万元,占9.19%;一般办公经费支持7.7万元,占11.7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一般公用日常经费7.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寄费、物管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根雕管委会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5.463028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57.7630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险缴费等人员支出。
2、公用经费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手续费、福利费、工会经费等日常公用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根雕管委会今年没有安排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根雕管委会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省委办公厅部门下属二级预算单位7个,主要是省委办公厅机关、省委办公厅机关服务中心、省委办公厅幼儿园等。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共计1576.14万元,比2016年预算增加57.48万元,增长3.78%。
(二)政府采购情况
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底,县根雕管委会预算单位没有公务用车。2018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县根雕管委会在编事业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公务人员均需实行绩效目标考核,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9.6万元。
十、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离休人员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用于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支出。
11.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行政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12.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事业单位职工缴纳医疗保险金等支出。
13.医疗卫生(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等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1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用于按政策规定发给无房职工的购房补贴支出。
1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1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