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茜、孟波因保管不善,将位于芦阳镇平安路191号的土地证(权证号:芦国用(2011)第255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茜、孟波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