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武部:做好扑救重大森林火灾的组织准备,指导各乡(镇)人武部民兵应急分队参与火灾扑救及扑火队伍的培训工作。
政 府 办:做好应急协调及上传下达和新闻发布工作.
县教育局:做好全县中小学生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每个学校在防火期内至少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抓好火源管理等工作。
县文新广局:做好森林防火新闻报道、宣传教育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做好交通应急保障,优先组织运送森林火灾扑救人员和扑救物资等工作。
县民政局:做好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妥善安置灾民、受灾群众救助工作。
县财政局:做好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后,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拨付足额的森林防火经费。
县卫生局:应当做好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等工作。
县气象局:做好火险气象预测预报,及时提供火灾地区天气预报和相关信息等工作。
县公安局:做好维护治安秩序,加强治安管理,指导开展森林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县林业局:做好本县境内的森林防火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和领导县防火办开展森林防火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做好扑火应急物资储备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县森林公安局:会同林业主管部门及时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积和蓄积、人员伤亡,其他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向县政府提出调查报告,报批后,确定森林火灾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依法处理。
县武警中队:做好扑救较大以上森林火灾组织、扑救森林火灾应急准备。发生森林火灾,立即赶赴现场参加扑救。
县发经局:做好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工作。
县消防大队:负责全县城乡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火灾发生后及时组织消防力量扑救。
县旅游局:负责旅游景区(景点)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建设,并组建扑火队,承担巡山护林、火源管理等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县规建和住房保障局:城乡规划建设时,森林防火设施应当与该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