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强化责任落实。落实乡镇(街道)和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既要部署安排,更要督促检查;既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将责任落实人头,把压力传导到一线,又要督促企业履行好主体责任,落实全员岗位安全责任制。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事有人管,责有人负。
二是注重协调配合。安全度汛和安全生产是一个有机整体,必须整合力量、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的原则,不断完善部门配合、协同作战的防汛联动机制和会商机制,做到灾情发生时反应迅速、组织有序、运转高效、处置得当,形成防汛减灾工作合力。各乡镇、各部门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按照县委、县政府的安排部署和县防指的统一指挥,做好本辖区、本行业防汛抗洪工作,在调洪错峰、物资装备、人才技术等方面相互支持。
三是严格值班值守。进一步强化应急值守力量,确保应对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反应迅速。尤其是要求进入汛期以后,要认真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不得同时离开辖区,值班领导必须在岗在位,三分之二以上的乡镇干部必须住勤;各级各单位值班人员严禁脱岗断岗,必须保持值班电话和应急通信24小时畅通。严格执行紧急信息报送规定,按照“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原则,及时、准确、规范上报突发事件信息,确保信息报送及时、传递准确,决不允许迟报、漏报、瞒报和违反程序越级上报。
四是严肃督查问责。安全生产、安全度汛、地灾防治若干要求,已经三令五申,关键是令行禁止,抓好执行落实。县委、县政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考核督查,既督查工作结果,更督查工作过程。对因组织指挥不力、工作落实不力、处置失当以及迟报、漏报、瞒报灾险情信息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县委、县政府坚决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