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救助对象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慢病门诊维持治疗病人、住院病人、住院分娩孕产妇。
二、救助时间
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三、救助标准
(一)贫困人口县域内就医。全面落实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保、三救助、三基金”的医保扶持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县域内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倾斜支付政策(个人支出控制在8%)、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的顺序予以保障,积极争取省级爱心扶贫基金、重大疾病慈善救助基金予以救助后,再使用县卫生扶贫救助基金,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县域内住院和慢性病门诊维持治疗医疗费用个人支付占比均控制在10%以内;对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重特大疾病患者,个人支付占比控制在5%以内;贫困人口中住院分娩孕产妇住院分娩全免费。
(二)贫困人口县域外就医。对患重大疾病县域内确实无法解决并依规转诊至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的贫困患者,其住院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医药爱心扶贫基金等救助后仍面临与看病就医直接相关的特殊困难的,再申请县卫生扶贫救助基金实施救助,一般控制在每人每年500—5000元之间,超过上述救助标准的,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四、救助程序
本人申请→村级初审→卫生院复核→乡镇政府复审→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5000元以下)→5000元以上报县政府审批→公示→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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