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日上班时间:上午8:30 - 12:00;下午2:30 - 6:00。工作日上午8:40前、下午2点40前分别打考勤,每月通报考勤记录,考勤由班子成员负责,办公室汇总。
二、若不能按时上班的,必须提前告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并说明事由,经核实后不作迟到处理。
三、因下乡未归或公务活动不在办公室的,须向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说明事由,经核实后不作缺勤处理。
四、因病、因事请假一律具备书面请假条,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1)1天及以下由分管领导审批并告知主要领导;(2)1天以上须局长审批;(3)病假须附医院证明。
五、当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病假累计超过30天或病、事假累计超过40天的,不享受当年休假,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六、严禁不准而假、带“高脚信”、请“霸王假”,因特殊情况无法履行请假手续的,须电话报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并通知办公室,否则视为缺勤,事后履行请假手续。
七、迟到、早退一次,在当月差旅补助费中扣除30元;缺勤一次扣60元,在当月差旅补助费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