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19日早上,县城管执法局会同县工商质监局、县公安局,协助芦阳金花社区整治赵家坝小区内住户占用人行道堆放回收废品。
经现场调查核实,当事人岳某某持有的废品回收营业执照地址为五星村内,并非现在赵家坝小区。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岳某某在3 天内将占道堆放的废品转移到五星村的经营场所内,并限期(五一劳动节前)将所有堆放在此处的废品全部搬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