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日21时许,我局龙门派出所民警在处警过程中遭到醉酒人员郑某某辱骂、推搡,民警对其依法传唤,郑某某拒不配合,后民警对其进行强制传唤,在传唤过程中,郑某某气焰嚣张,用脚踢打处警民警。
接到报告后,县局领导高度重视,局纪委书记周旭立即组织督察、治安、芦阳、特巡警民警处置此事,维护处警民警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郑某某对自己涉嫌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郑某某已被我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