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评比 内 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督查结果 | 评比得分 |
环境整治 | 10 | 房前屋后杂物存在脏乱差或乱推乱放的每处扣1分;聚居点内杂草未清理的,每处扣1分;车辆乱停乱放的,每处扣1分;有白色垃圾的每处扣1分;存在其它环境卫生问题,每处扣1分。卫生费收取并上缴财政所自管委账户达到100%,未收取完成,按比例扣减工作补贴。 | ||
私搭乱建治理 | 25 | 存在私搭乱建行为的,每处扣5分,扣完为止。 | ||
微菜园管理 | 35 | 菜园未划分到户,未收取租赁资金的每户扣5分;发现有种植高杆籍藤蔓植物的,每户扣1分;微菜园荒废、杂草清理不彻底的每户扣1分;存在其它微菜园管理问题的,每处扣1分。 | ||
机构运行 | 10 | 每季度召开住户(住户代表)议事会议,每少开展一次活动的扣5分。 建立“六卷一本”(组织机构卷、运行维护卷、制度建设卷、民主议事卷、资金管理卷、活动开展卷、会议记录本)档案资料,建卷和资料不完整的按卷扣2分。标识标牌损坏未及时更换的,每处扣1分。 | ||
安全稳定
| 10 | 未开展矛盾化解工作,每次扣0.5分;未开展安全工作每次扣0.5分;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全部扣完。 | ||
群众引导 | 10 | 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星级文明户、十佳居民、最美微菜园等新风文明建设活动,未开展活动或者活动效果较差的,每次扣2分;随机抽查聚居点群众,满意度在90分以上满分,90分以下扣1分;80分以下扣5分;对季度考核中工作突出成绩进步教的聚居点给予“进步奖”。 | ||
汇总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