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县、区)评价
(10分)
县(县、区)相关部门提供县(县、区)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考核 指标 | 考核 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数据 来源 | 考核 部门 | 责任 分工 |
组织 领导 (15分) | 履行 责任 (12分) | 3 | 牵头、责任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每年专题分析研究扶贫专项工作会议不少于4次,得3分。每少1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牵头 部门 提供 | 县委组织部 | 李健强 |
3 | 牵头部门召集相关责任单位每年专题研究协调扶贫专项工作不少于2次,得3分。每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3 | 牵头、责任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每年下基层开展扶贫专项专题调研、检查指导工作不少于4次,得3分。每少1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3 | 牵头、责任部门(单位)其他领导每年下基层指导检查扶贫专项工作不少于12人次,得3分。每少1人次扣1分。扣完为止。 | |||||
落实 人员 (3分) | 2 | 明确扶贫专项工作责任科室,得1分。 | ||||
1 | 有相对稳定的专职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得1分。 | |||||
扶贫 措施 (25分) | 编制 方案 (3分) | 1 | 项目细化具体;牵头部门的项目分类至少到二级指标,得分1分。未按要求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县扶 贫移 民局 提供 | 县扶贫移民局 | 张开义 |
1 | 年度实施方案内容全面(包括项目年度目标、重点工作、资金筹措、保障措施等内容)得1分。缺一项扣0.5分,扣完为止。 | |||||
1 | 按规定时间报送,得1分。未按时报送不得分。 | |||||
报送 材料 (2分) | 1 | 按照报送半年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得1分。未按时报送一次扣0.5分。 | ||||
1 | 按县脱贫办要求及时报送其他相关材料,得1分。未按时报送一次扣0.5分。 | |||||
扶贫 措施 (25分) | 建立 台账 (2分) | 2 | 按要求建立以部门、乡镇为单位的扶贫专项到村工作台账,得2分。未建立台账不得分。不涉及此项不扣分。 | 牵头 部门 提供 | 县扶贫移民局 | 张开义 |
督促 指导 (3分) | 2 | 指导部门编制扶贫专项年度实施方案,得2分。 | ||||
要件 办理 (5分) | 5 | 按时按要求办理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重要批示,得5分。出现延迟或未按要求办理落实的一次扣1分,扣完为止。 |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 何益伟 | ||
整改 落实 (10分) | 5 | 扶贫专项审计稽查、督查暗访和交叉检查及第三方评估等未发现问题的,得5分。发现一个问题扣0.5分,扣完为止。 | 县扶贫移民局提供 | |||
5 | 对发现问题整改到位、及时反馈的,得5分。整改不到位每一个问题扣1分,扣完为止;不涉及此项不扣分。 | |||||
资金 落实 (20分) | 财政资金平衡(4分) | 4 | 年度实施方案的项目财政资金计划与财政局沟通衔接并达成一致,得4分。未达成一致不得分。不涉及此项不扣分。 | 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提供 | 县财政局 | 何益伟 |
财政资金到位(4分) | 4 | 6、9月中央和省级、市级、县级资金到位率达到全部扶贫专项平均水平的,得3分。每高于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加0.5分,最高加1分。每低于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本项得分为两次得分之和/2。不涉及此项不扣分。 | ||||
财政资金计划完成 (7分) | 7 | 全年中央和省级、市级、县级项目资金按计划数落实的,得7分。每减少计划数1个百分点扣0.5分,扣完为止。不涉及此项不扣分。 | ||||
“六有”平台专项资金数据填报(5分) | 3 | 每月按时填报“六有”数据平台专项资金数据,得3分。每晚报一天扣0.5分,扣完为止。本项全年得分为各月得分之和/10(3—12月)。不涉及此项不扣分。 | 县扶贫移民局提供 | 县扶贫移民局 | 张开义 | |
2 | 填报数据准确,得2分。每错报一处扣0.5分,扣完为止。本项全年得分为各月得分之和/10(3—12月)。不涉及此项不扣分。 | |||||
扶贫 成效 (25分) | 任务完成(25分) | 25 | 根据交叉检查、暗访抽验结果,年度目标任务全面完成,得25分。未完成的按完成百分比×25计分。 | 县扶贫移民局提供 | 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 | 何益伟 |
乡镇 评价 (15分) | 工作对接(5分) | 5 | 行业主管部门与相关责任单位加强项目资金衔接,督促指导其编制扶贫专项年度实施方案,推进工作落实,得5分。未衔接指导的不得分。 | 相关部门提供 | 乡(镇)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 乡(镇)脱贫攻坚小组组长 |
资金到县规模(5分) | 5 | 截至9月底,到位中央和省级、市级、县级资金不低于上年同期的(一次性项目除外),得5分。每低于10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为止。不涉及此项不扣分。 | ||||
资金到县时间(5分) | ||||||
5 | 本扶贫专项中央和省级、市级、县级资金到部门、乡镇时间不晚于上年同期的(一次性项目除外),得5分。每晚于20个工作日,扣1分,扣完为止。不涉及此项不扣分。 |
注:资金到位率=资金到位(下达)数/资金计划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