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和省扶贫移民局提前下达我县2018年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428万元,县级安排资金1680万元,共计资金2108万元。按照目标、任务、资金、权责“四到县”制度要求,此项资金由各县(区)结合脱贫攻坚实际,围绕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精准使用资金,以改善建档立卡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和增收脱贫为重点,因地制宜自主确定项目,建立精准扶贫机制,大力推进脱贫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