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宝盛乡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发布单位:宝盛乡 发布时间: 2018-01-10 09:36 浏览次数: 字体: [ ]

一、目的意义

为科学、高效、有序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建立健全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响应机制,提高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为我乡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保障,制定此预案。

二、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突发事件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预防为主、科学高效。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及时应对及时补救相结合的方式,提高突发事件监测预警能力和防御标准。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项应急准备,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规范、协调有序。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职责,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应对工作。加强各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到资源共享,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使各种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运转协调。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根据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坚持乡政府对突发事件实施管理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

三、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1、指挥机构组成

应对突发事件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乡政府成立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组  长:高世华

副组长:任德洪

成  员:刘智伟  卫德康  李建川  鲜 强  王德明  杨本升 杨虎高  李华  杨思锐  沈座山 李本康  高 强  杨 康  杨坪  高在梦  袁旭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智伟同志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2、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督促检查全乡突发事件的防范和救援工作,研究解决突发事件中的重大问题。

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县应对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指示和命令;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突发事件的发生、发展趋势,及时收集汇总各村响应和处置工作的动态信息,并按照相关规定向县级相关部门和单位通报、发送;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完成县、乡应对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乡国土资源所:负责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防震减灾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和地震预警信息的传播机制,做好地质灾害易发点监测、巡查及日常值守工作的监管,具体负责威胁乡村居民和农户住房安全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乡民政所负责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和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核查和上报灾情。

乡各中小学负责指导、督促校园风险隐患排查;根据避险需要制订应急预案,确保在校人员安全。

乡派出所、交警中队、交管办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交通疏导和交通管制工作,组织公安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乡卫生院负责组织灾区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传播机制;协调救援所需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储备的综合管理。

乡电站负责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抢险抢修,保障气象灾害预警系统运行、抢险救灾工作的用电需求,及时恢复重要停电用户的供电。

乡人武部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各成员单位应在各类灾害、事故及次生、衍生灾害处置的全过程中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动态信息;处置结束后应报送较为全面的工作小结。

四、应急准备

1、物资储备

乡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抢险应急物资的储备,完善调运机制。

2、应急队伍

乡人民政府要成立应急救援队伍由武装部长刘智伟任队长,各行政村村主任责任人,协助开展知识宣传、应急联络、信息传递、突发事件调查和报告等工作。

抢险应急分队人员名单:

队长:刘智伟 

成员:杨本升 李 华 邓世峰 姜伟 王 宇 王李勇   蔡立勇 李本康 高 强 杨 康 杨坪 高在梦

3、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各科室各村组应组织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突发事件与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范突发事件意识,提高应急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应急处置

1、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村组及有关部门应按照突发公共事件及时上报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收集相关信息后及时上报,跟踪掌握动态,续报情况。

2、响应启动

当灾害及事故达到预警标准时,乡防灾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及时将预警信息报告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按要求启动应急响应,办公室及时通过电话、对讲机等多种方式通知到各村组及乡属各单位,各村组及乡属各单位按照职责进入应急响应状态。

3、分级响应

突发及事故发生后,如通讯不畅乡属人员自动向乡政府集中,村组人员向最近避难所集中,按突发事件类型及发生程度和范围,及其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件类别,乡和相关部门启动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4、现场处置

突发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由乡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事态控制、应急抢险、组织营救、伤员救治、避险转移安置,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或规避次生、衍生灾害,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5、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突发事件事发地可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范围,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

灾害事件发生后,乡政府和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6、信息上报

信息上报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上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规定办理。

信息上报内容主要包括突发事件种类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因灾伤亡人员、经济损失、救援情况等。

7、应急终止或解除

突发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和处置后,按领导小组通知,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六、恢复与重建

1、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乡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供排水、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使受灾地区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超出乡人民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为支持和帮助受灾地区积极开展生产自救、重建家园,制订恢复重建规划,报县政府争取相关扶持优惠政策,争取上级财政给予支持,为受灾地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各种形式的支援。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2、调查评估

乡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造成的影响和损失及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后果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与总结,分析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灾害结束后,乡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县人民政府。

3、征用补偿

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乡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应及时归还因突发事件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他处理。

七、预案管理

    1、责任追究

    对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职责、不按规定及时通知预警信息、不及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依照有关文件的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主要责任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本预案由乡政府负责解释。

    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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