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胡俊秋)
发布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18-05-29 15:16
浏览次数:
字体:
[
大
中
小
]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芦房私字第02096号 | 胡俊秋 | 房屋所有权 | 芦阳镇西小街 |
|
2 | 芦房改国用(2001)字第1767号 | 胡俊秋 | 国有建设用地 | 国税局西小街第3幢 |
|
公告单位: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