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阅利用档案程序指南
1、利用控制使用的档案—>两人以上出具单位介绍、证件—>档案馆接待室登记并说明利用目的和查阅内容—>接待人员提供咨询及检索工具—>提供档案,利用者遵守档案馆有关规定,并接受监督—>复制或抄写档案材料,归还案卷检查签字,出具证明—>收集利用效果反馈。
2、利用开放档案—>我国公民个人出具有效证件—>档案馆接待室登记,并说明利用目的和查阅内容—>接待人员提供咨询及检索工具—>提供档案,利用者遵守档案馆有关规定,并接受监督—>复制或抄写档案材料,归还案卷检查签字出具证明—>收集利用效果反馈。
3、电、函查阅档案—>来函来电说明利用目的和查阅内容—>查阅登记,档案馆代查—>函寄、传真、电话告之或自取档案材料并出具证明—>收集利用效果反馈。
承办科室:馆务股 0835-6523245
投诉电话:办公室 0835-6520763
4、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查档
来电、来函提前预约
承办科室:馆务股 0835-6523245
投诉电话:办公室 0835-65207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