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健全工作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工作规则》,结合双石镇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镇政府议事会的议事决策活动,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坚持和完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镇政府议事会议事决策活动,坚持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按照准备充分、组织有序、精简高效、保证质量的原则进行。
第四条 镇政府议事会由镇长召集和主持,也可由镇长委托相关领导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镇长、副镇长、非副镇长的党委班子成员。镇党政办公室主任、财政所所长全程列席会议,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列席相关议题。出席会议人员超过应出席会议人数的二分之一方可开会。
第五条 镇政府议事会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由党政办公室具体组织,视情况可适当调整。
第二章 会议议题
第六条 镇政府议事会是政府集体议事决策的主要形式。会议研究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一)传达上级的重要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意见;
(二)讨论决定镇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三)讨论决定各村、各站所请示解决或须由镇政府批准的重要事项;
(四)讨论决定报请县人民政府和镇党委审定的重要事项;
(五)通过提请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工作报告和议案,落实镇人大有关决议、建议和意见;
(六)讨论通过由镇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七)听取镇长、副镇长和分管领导的重要工作情况汇报,统筹安排政府阶段性工作;
(八)学习和研究贯彻相关法律法规;
(九)通报和讨论决定镇政府其他事项。
第七条 需提请镇政府议事会决的事项,一般由各分管领导提出,报镇长批准后才可上会。
第八条 镇政府议事会的议题数量根据需要适度安排。会议安排获准后,非紧急事项一般不临时追加议题。
第三章 会议组织
第九条 镇政府议事会题及汇报人员由镇长、副镇长及出席会议领导根据需要提出,由镇党政办公室按程序办理。
第十条 镇党政办公室通知议题提出人,一般在会议召开3天前,按规定程序和格式要求,报送议题材料。
第十一条 镇党政办公室一般应于会议召开前1天通知出席、列席会议的科室和人员,并将会议通知及议题相关材料送达镇长、副镇长及其他与会人员。
第十二条 议题汇报人员根据会议安排,应提前到达等候。工作人员按照议题讨论顺序,通知汇报人员进入会议室。汇报科室如有特殊要求,应提前与镇党政办公室联系,以便提前准备。
第十三条 议题汇报时间一般控制在10分钟以内,会上发表的意见与此前最终书面意见不一致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四章 会议决策
第十四条 会议一般程序是:镇长宣布会议开始,汇报人就议题有关情况进行汇报。汇报结束后,先由分管领导补充发言,再由其他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由镇长发表结论性意见,并就有关工作提出要求。
第十五条 若分管领导因故无法出席会议,一般不研究其提出的议题及其分管范围内的议题,留待下次会议研究讨论。如议题因时限要求须在规定时间作出决策的,分管领导须在会前向镇长提出明确意见。
第五章 会议落实
第十六条 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起草工作。会议纪要起草完成后,应书面征求有关领导意见并修改完善,经镇党政办公室主任确认、参会人员审核后,再报请镇长签发,最后由党政办公室按照规定范围及时发送。
第十七条 经会议审议通过的结论性意见,应以正式印发的会议纪要为准,作为各科室执行会议决定的依据。各科室应严格按照会议纪要执行,如确需变更,须提请镇政府再次研究决定。由镇党政办公室根据领导批示,进行修改。
第十八条 会议纪要、会议记录、会议通知和相关文件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并立卷存档备查。
第六章 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人员原则上应当参加镇政府议事会。镇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而会议又不能推迟召开的,须委托相关领导召集会议。分管领导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须向镇长请假,并由镇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条 汇报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向镇党政办公室请假,同时指定其他汇报人员。
第二十一条 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未经批准不得随意传播和扩散会议内容,不得录音、编印会议记录。
第二十二条 违反会议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镇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