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国强代表:
您提出的“进一步落实河湖长制工作,加强重点涉水区域安全管理工作”的建议收悉,经结合我局现场调查以及处理结果,现回复如下:
在落实河长制方面,我县于2017年底全面建立县、乡(镇)、村三级河长制体系的总体部署,落实了工作职责及县级河(湖)长名录。全县各乡(镇)、村(社区)根据县级河长制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明确职能职责,细化任务,确保我县全面建成了县、乡、村三级河长制工作体系。依托河长制工作的开展,我县针对河湖存在的突出问题,河长及时发出交办事项通知单,提出督办要求、时间、措施,及时解决突发、突出问题。依托水资源在线监测设施和环保水质监测,实时监测我县各处出境断面水质情况和水电站最小下泄流量落实情况,确保河道水质和水量达标。同时,河长办定期与不定期开展专项行动,如入河排污口整治专项行动、部门联合执法行动、清河行动、护岸行动、净水行动、保水行动等确保河湖环境日益变好。
其次,在涉水区域安全管理方面,各级河长制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重点涉水区域的安全管理,分别成立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安全监管工作预案,并在重点涉水区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并建立巡查等制度,对易发生溺水事故点进行定期巡查,对巡查中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置和上报,确保安全。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恳请您继续关注水务事业,为我县水务工作出谋划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