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理解和掌握新《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加大宣传贯彻和实施力度,6月25日早上,县林业局召开中层干部例会,传达学习了《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内容及其要点。
会上指出,新的《四川省环境保护条例》作了较大调整,修订后的条款数由原来的五十四条增至九十二条,不仅明确了政府各部门的环保责任、细化了管理制度、强化了监管手段,还对土壤、秸秆、畜禽养殖等涉农领域的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同时要求相关股室会后要及时组织科室人员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学习、深入领会《条例》的新理念、新制度、新举措,严格依法履职。全体干部职工要学好、学透《条例》内容,严格依法行政,切实把环境保护工作做实、做好,为建设“绿美芦山生态强县”工作打下坚实的法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