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孟俊刚、杨畅、赵琼)
发布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18-07-11 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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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芦房私字第04906号 | 孟俊刚、杨畅 | 房屋所有权 | 芦阳镇北街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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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芦国用(2013)字第55号 | 赵琼 | 国有建设用地 | 芦阳镇北街7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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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单位:澳门金沙城中心_欧洲杯足球网-【投注官网平台】不动产登记中心
2018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