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月10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蔡晓然召集县安办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再次深入学习研究《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结合芦山实际提出五个方面推动县委、县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意见。
一是切实制定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全县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制度,推动县委、县政府责任落实。
二是切实建立县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根据分工把安全生产责任分摊到人头,推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三是切实厘清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县级部门和负有支持、保障、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推动部门监管、齐抓共管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