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本管护点的森林管护负总责。在实施单位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全面负责森林管护点范围内的森林管护项目、公益林建设项目、森林抚育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每半月集中本点职工学习1次,找出上半月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到解决及时,安排好下半月工作。
二、点上必须有巡山日常工作安排及工作记录、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应包含管护实施单位分开月会议记录管护点的半月会议记录及其它日常会议,上级检查等记录)、巡山换班记录(交接班情况)三大记录本。
三、协助上级进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安排好本管护点日常工作。
四、对管护点人员上岗负总责,确保管护点人员不出现缺岗情况。
五、每月月底将管护点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实施单位存档。
六、每月对本管护点管护人员的巡山日志进行考评,做到有月评、季评、半年总结、年终考评、签字后报实施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七、及时传达学习上级及实施单位文件、会议精神,完成实施单位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