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世军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建议县财政为各乡设立并落实专项资金用于解决与老百姓利益息息相关的民生诉求及公共基础设施的维护,便于补充乡级项目外的财政支出”的意见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年初,县财政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收支平衡”的原则,紧紧围绕“保运转、保民生、促发展”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合理编制财政支出预算。
目前,就民生诉求及公共设施的维护方面,县财政已进行了保障:
一是县财政每年筹集资金 341万元用于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和公共运行维护,建立了覆盖 全县9个乡镇40个村和 7社区的农村基层组织和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提升了村级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水平。补助资金标准为每村8万元,可用于基层党组织活动、村办公经费及村内公共服务项目运行维护。其中,公共服务运行主要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类、农业生产服务类、农村生活服务类、农村社会管理类项目的运行维护。
二是县财政每年年初专项预算安排新村聚居点补助资金108万元,有力地保障了我县55个新村聚居点自治管理运行支出。新村聚居点财政补助资金可用于公共区域保洁费用;公共绿化、美化维护费用;公用照明、健身器材、安防监控等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费用。
三是脱贫攻坚工作开展以来,县财政已落实用于民生的专项资金5610万元,其中,2015年安排40万元;2016年安排1649万元;2017年安排1813.022万元; 2018年安排2108万元(其中省级资金428万元,县级资金1680万元),均已全部拨付项目主管部门。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安全饮水、林区作业道、入组入户路建设、347改造、种养殖业、提升人居环境等支出。
四是未列入县财政预算的民生诉求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县财政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进行安排和追加。
随着财力好转,我们将加大对与民生诉求及公共设施的维护方面的资金投入。
感谢您对县财政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多提宝贵意见,以使我们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提高工作质量。
顺祝身体健康,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