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丽委员:
您好!
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自开展以来,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办理登记业务。由于我县经历了“4.20芦山强烈地震”,全县大部分房屋拆除重建,为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我县成立城房办与农房办多部门协同合作。为做好重建房屋不动产登记工作,我中心依据上述法律法规,拟定登记所需资料清单并报送县政府领导及相关部门。现按照土地性质主要分为国有建设用地及宅基地,根据不同的性质提交材料并到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符合登记条件的我中心予以受理。类型及所需材料清单如下: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1.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2.申请材料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
(3)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4)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5)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6)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7)建筑物区分所有的,确认建筑区划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绿地、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材料;
(8)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9)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1.申请类型可以分为以下两种:
(1)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
(2)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主体为用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宅基地使用权人。
2. 申请宅基地使用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权属来源材料;
(3)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4)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3.申请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提交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4)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的相关材料;
(5)不动产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2017年3月1日起,我省颁布实施《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农村建房符合该法令的并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即可办理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