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朝明因保管不善,将位于凤禾乡禾茂村干坝子组的房产证(权证号:芦凤私字第056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朝明
2018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