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供销社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二、党组每半年专题报告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落实。
三、遇到有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党组随时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四、党组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